一样的道理,你再牛逼,也是这个大概比例,顶不上去的。真想再多赚,好,你自己开唱片公司吧,立一块厂牌,转成制作方,自负盈亏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……也就是说,真正落到彭向明音乐工作室这个制作方兼版权所有方口袋里的,只有销售额的25%。

        假定一首单曲,收歌、请歌手、录音室录制、后期修音,这全套流程走下来,假定是花掉了15万块钱的制作成本的话,那么,不考虑财务成本的前提下,这首歌至少要卖出去60万块,才能做到回本,否则就要赔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果考虑财务成本,考虑资金回笼的时间太慢,要靠漫长的销售期来回本的话,甚至可能需要卖出70万,或80万,才能算回本。

        就按照60万计算,不考虑音乐APP会做特价促销,也不考虑他们会给自己的会员们有固定折扣,同时假定一首歌定价3元,那么,需要卖出去20万份,才能做到回本。

        再往上,才有得赚。

        当然,现在各大APP都有自己的点播试听模式,一般都是点播一次5分钱,会员4分钱,年度会员之类的3分,这部分当然也是有收入的,而且据说收入不低,但那就是另外一码事了,不太容易合并计算。

        对这些,词曲作者也好,歌手也好,从头到尾,都会跟着吃分成,只会存在赚多赚少的问题,不用承担任何风险——风险都在投钱的版权所有方身上。

        在过去,从彭向明主动找上《三国》剧组至今,包括《凤凰于飞》在内,他拿出来的四首歌,都是属于出售的模式,拿钱,后期拿分成,但没有版权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,歌做好了就不操心,等着分钱就行。

        《三国》那三首歌,属于影视公司了,《凤凰于飞》的版权,属于周宇杰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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